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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整车在出厂前都经过统一登记并在机动车管理部门对车辆信息备案,不允许车辆所有人随意改装,这是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笔者发现,汽车改装市场异常火爆,改装车主多为年轻人,追求时尚、刺激。据业内人士介绍,改装大致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动力装置,如底盘、引擎等;二是外观,如车身颜色、品牌标志、饰物等。无论是哪个层面上的改装都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引发安全隐患,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和机动车管理秩序:
1.擅自改变动力装置,必定会影响汽车性能,形成汽车自身的安全隐患并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2.改装会增加车辆辨识困难。改变动力装置后,很难认定该车是否还是原车,因为与登记备案的车辆信息不符,车辆实际所有人因此难以确定。如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弃车逃逸,将有可能为追责带来障碍。
3.改变外观,容易逃避监管。发生交通事故后,目击者看到的红色的A品牌汽车可能其实是灰色的B品牌汽车。有些车标被添附各种小饰品后也难以辨识本来面貌,目击者难以说出该车辆的真实品牌,给交管部门调查取证带来极大的困难;如因违章被电子警察抄牌时,也容易因照片上汽车与登记信息不符而作为被套牌车处理,并以此逃避处罚。
4.擅自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以改装车为由拒绝理赔,给受害人的赔偿和救助带来困难。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禁止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明确规定,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但该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未对违反者应如何处罚做出明确规定。虽然有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此做了规定,如《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二百元罚款”,但处罚明显过轻,不足以防止违法改装。而对于擅自改变、添附、删减汽车商标等行为至今没有相关法律规范予以规定,使得汽车改装市场无序进行,形成巨大的改装风险。
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汽车监管秩序,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和纠纷,建议:
一、各地公安车管部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禁止改装规定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擅自改装机动车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各地公安车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改装企业(店面)进行摸底、统计和调研、分类,发现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责令停止违法改装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公安车管部门对其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三、公安车管部门引导改装企业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对机动车改装行业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自律监督、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等法律、政策等的学习、宣传活动。
四、公安部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如下内容:
1.擅自改变机动车发动装置的不予登记;
2.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致使与出厂时登记信息不符的,责令恢复成出厂时状态,恢复、整改不合格的,不予登记;
3.登记后改变发动机装置的,责令还原装置,并处以该装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4.登记后改变车身外观,影响辨识的,责令恢复原貌,并处以改装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5.违反第3、4条,拒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机动车,并依法对所有权人进行处罚。
2015年8月
(市政协《社情民意》第 85 期采用)
(省政协《社情民意》第219期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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