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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熙宇
随着城市违法建筑清理整治的开展,那些在农村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经营的经营主们也面临着阵痛,许多经营主遭遇到已建经营配套生产用房的拆除,严重影响到土地流转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关于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在不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流转土地可以自主经营,各级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五年间也明确流转土地上用于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相应比例,然而具体情况堪忧。配套生产设施用地基本不予批准建设,但在流转土地经营过程中,生产用房建设又必不可少,导致经营户被迫违法建设。经营户在面临清理拆除违法建筑时,与政府方多有冲突。
为此建议:
我省及各市(根据本市情况细化)尽快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依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关于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使用土地批准经营方按照政策规定合法建设流转土地经营生产用房。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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